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今后,有更多的人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记者昨日从杭州市房管局了解到,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年龄限制已经放宽到1986年底,并且值得一提的是,受理方式也从之前的集中受理,改为日常受理。
今后,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对象为申请人在198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家庭,也就是说,许多年满24周岁的人,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了。
其他申请条件还包括: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个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2007年,杭州市《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并重新恢复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为缓解当时新政推出初期的申请高峰,确保良好的受理秩序,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采取了确定受理周期、限定可受理申请人年龄段的集中受理方式。不过,从9月5日起,受理方式调整为日常受理方式,今后申请经济适用房将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