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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大元下村成立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全村村民当股东

  浙江日报永嘉9月7日电 将村经营性资产量化为股份,全村1418名村民都当起了股东,这是发生在永嘉县大若岩镇大元下村的新鲜事。经过5个多月的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该村近日成立了该县首个村级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今后,该村集体资产由合作社董事会负责管理,村民将按照所持股份,每年在村经营性净收入中分享红利。

  大元下村地处楠溪江大若岩景区,每年约有260万元的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经济一直以来由村委会负责管理,村集体资产处于“人人有份、人人无份”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今年,该县把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放在大元下村。村里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量化到村民的主要是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应收款等。

  “为体现公平公正,这次改革将农龄纳入了收益分配。”参与这次改革工作的大若岩镇办公室主任陈凯说,该村将核定的1324.29万元经营性资产均分为93300股,其中集体股30%、人口股50%、农龄股20%。在农龄股的分配上,15岁及15岁以下的人口只享受人均股33股,15岁以上的最多享受60股。这样,农龄越长得到的股权越多。

  根据大元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量化到村民的股权,仅作为享有每年股利分配的依据,不得继承、转让、退股提现。集体股所有权归全体股东共同所有,主要解决村日常的行政、社会事业开支。经营性净收入分配原则为提取公积公益金不少于20%,红利分配不超过80%,股东按所持股份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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