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9日讯
宋先生上个月在杭州买了套房子,合同也签了,首付也付了,可是这房东却找不到了.正在大家怀疑房东是不是毁约的时候,房东冯老伯竟然还在登报挂失了三证。
宋先生:”我8月16号看上翠苑一区的一套房子,总价70万,签了合同,定金也付了,首付也交了之后,联系房东也联系不上了。”
按照双方事先签订的购房合同,宋先生在8月25号的时候支付了首付款30万,可从此以后,这个姓冯的房东就再也没有出现过,这一下可把宋先生吓坏了,他和中介轮番上门寻找,可怎么都找不到人。“我和中介都留了纸条。”
纸条没了,看来房东是回来过的,随后,我们试着拨打了房东的电话。
电话里,对方却说,没有这个人。
现在,这位房东是既不领取首付款,也不愿意出面解释,宋先生想来想去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就在这个时候,宋先生在报纸上看到了一个惊人的消息。
宋先生:“房东9月2号,9月4号还在杭州日报上登了三证的遗失公告,我也不知道是什么意思。”
房东的三证真的遗失了吗?我们在中介公司看到,房子的产权证、土地证和契证是完好无损,那么,房东登报挂失到底是为了什么呢?宋先生看到这个以后就知道自己的房子买不成了。“感觉房东想违约,又不想付违约金。”
本来按照合同的要求,买卖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需要支付7万元的违约金,现在房东不按时履行合同,已经构成了违约,可能是房东自作聪明,采用登报挂失三证的行为,这样做真的能免除房东的责任吗?
中介公司法务专员:“没用的,因为不建立在事实基础上。”
我们从宋先生和中介公司那里了解到,房东很可能是因为价格问题想毁约,于是采取了这种极端的方法来逃避法律责任,现在,宋先生已经在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这之前,宋先生也想给房东一个机会。“希望他能够尽快认真负责的履行合约。”
我们咨询了律师,如果房东挂失三证再去补办,然后跟别人交易的话,就不只是合同违约那么简单了,这就涉及到了欺诈。从这件事上看,房东可以说是非常缺乏法律意识,我们希望房东能够清醒的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