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0日讯
在很多人眼中,53岁的临海人王福定是个了不得的人物。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他却能接到上亿元的大工程,并将这些工程分包给朋友介绍的客户。只不过,从他手中承包工程的那些人,非但没有因此赚到钱,还被这个“大老板”骗走了巨款。
透过法院洋洋洒洒的判决书,可以发现,其实王福定行骗的手段很简单。
2008年3月初的一天,王福定以江苏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委托代表人的身份,与苏州一家科技公司签订合同,承建该公司位于苏州高新区的一项建设工程。可是合同签订后,这一合同款达到1.2亿元左右的工程,一直没能正式开工。
面对这份无效合同,王福定动了歪心思。同年3月17日,南京一承包人程某知道王福定手上有大工程,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他,表达了自己想接工程的意愿。这正中王福定的下怀。他拿出上亿元的无效合同,豪爽地说,可以将其中的瓦木钢部分包给程某,但得先交一笔工程质量和合同安全保证金。程某没有多想,签订合同后即分两次将15万元保证金支付给了王福定。
时隔20天,王福定故伎重演,将工程的桩基工程“承包”给了南京个体工程承包人黄某和高某,获得10万元“质量保证金”。两天后,王福定越发能力“通天”,将京沪高速铁路部分工程的桩基部分“转包”给两人,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再次收取了4.5万元“保证金”。
骗得的29.5万元保证金,全部被王福定用于个人消费。
同年6月27日,王福定伪造身份证,与江苏广通的一家公司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全面“承建”无锡某大楼续建项目,但双方没有约定需交保证金数额。
此后,王福定与诸暨人陈某联系,将无锡有个造价1.2亿元、装修款7000万元的工程这一“好消息”告诉了他。王福定说,只要接下工程,再将它转让给他人,他就可以赚到380万元。然后,他话锋一转:“接这个工程需要100万元保证金,我现在手头紧,只筹集到50万元。如果你筹集另一半,转让后赚到的钱咱俩平分。”陈某信以为真,3天后带着借得的50万元现金赶到无锡,将款项打入了王福定的建行卡内。
除了这项“工程”,陈某还在“承包”另一项“工程”时支付给了王福定30万元“保证金”。但这些“工程”一直没有开工,而80万元“保证金”,都被王福定占为己有。
自2008年3月至2008年9月期间,王福定采取同样方法,与多名受害人“签订”内部转包合同,共骗取了169.5万元“保证金”。
但事情终有败露的一天。签了合同、交了保证金的受害人迟迟不见工程动工,于是打电话给王福定。王福定虚与委蛇一番,就没有了下文。陈某等受害人觉得不对劲,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王福定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移送到诸暨市公安局。
近日,检察机关以合同诈骗罪起诉王福定。法院一审判处王福定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