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昨天,记者从宁波市残联获悉,为了满足残疾人的需求,宁波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意味着残疾人将在生活上获得更多保障。
宁波市现有35.5万残疾人。根据《实施意见》,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上,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适度增加保障内容,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通过医疗救助制度中的“医中救助”、“二次救助”等办法,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因病致残的问题。
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做好出生缺陷监测和1—6岁残疾儿童的监测方案;做好新生儿筛查和特需人群在科学指导下补充微量元素的工作;免费开展婚孕前医学检查和孕产优生检测等。
争取2012年底前建成宁波市特殊教育中心。人口40万以上的县(市)必须建1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上、智力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应建1所培智学校;人口30万以下的县(市)区,可以采取独立建校、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点、合作建校、委托培养等多种形式满足区域内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就学需要。
根据《实施意见》的计划,到2012年,全市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助医等康复需求将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要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