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今年4月24日,新昌一女大学生找工作过程中被3名男子强暴,震惊新昌城内外。前天,新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犯强奸罪的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俞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4日傍晚5点左右,新昌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卢某(32岁)和某职业中学职工陈某(35岁)约宁波在读女大学生小丽(化名)等人到新昌城区一饭店吃饭,不久,新昌某单位职工俞某(40岁)也应邀到饭店。席间小丽因喝多了酒神志不清,卢某和陈某于当夜8点左右,将小丽带至新昌城区一大酒店8417房间休息。俞某赶至大酒店,与卢、陈在房间内打扑克。其间,卢某见小丽酒醉不醒,便向陈某和俞某提议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当时俞某拒绝了,陈某则表示同意。
随后3人脱去小丽衣裤,当晚卢某、陈某先后对其进行强暴,其间陈某因自身原因未得逞。当晚11点40分左右,3人离开房间。之后小丽家人报警。卢某于次日凌晨被抓获,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两名疑犯。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陈某、俞某以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该案中,3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其中卢某、陈某是主犯,俞某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被告人卢某犯罪既遂,陈某个人犯罪意图虽未得逞,但仍应对全案负责,属犯罪既遂。
卢某在归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其他疑犯,具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3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又积极补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对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