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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保委发布电视购物消费警示
浙江省邮购和电视购物投诉上半年同比上升190%

  作为这几年新起的一种业态,电视购物在促进消费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据浙江省工商局统计,今年6—8月,全省电视购物违法广告共33723条次,占全省电视违法广告的78.56%。据省工商局《2009年上半年浙江省消费申诉评析报告》统计,今年1—6月,浙江省涉及邮购、电视购物的投诉比去年同期上升190%,是服务类申诉中升幅最大的。为此,省工商局、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联合开展电视购物行为规范整治专项行动。

  同时,省消保委发出电视购物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细节,避免上当受骗:一、在选择电视购物时要多长个心眼,应选择信誉佳、口碑好、有品牌和正规厂家和供货商家以及购物平台,不能盲目跟风、贪图便宜;二、在购买前应多方面、多渠道了解商品信息,并结合自身需求,有选择、有目的地购买商品,商家绝对化的承诺往往并不绝对;三、选择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尽量使用类似支付宝等有信誉保障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付款前一定要先检验商品,了解商家的注册地、联系方式以及是否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四、对没有发票的产品,消费者应该拒绝签收,否则缺失凭据,日后很难维权;五、在要求退换货时,邮寄的商品要注意保留凭证,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六、理性对待大众传播媒介的名人效应,不要迷信现场演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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