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09月21日讯 今年10月1日,关系我省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将开始实施。
流动人口从“暂住”变为“居住”,一个词语的小小变动,其背后听取了各地、各部门及专家、公众的意见,是一次真正的“开门立法”。
从今年3月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通过浙江日报和“地方立法网”,向社会征求意见。6月,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不仅研究吸收了各界意见,还直接采纳了网民的建议,是扩大公众对立法知情权、积极参与公共决策的一种渠道和平台的延伸。
2000年7月29日,在我省地方立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
当天,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举行《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由此,我省成为《立法法》颁布以后全国最早开展立法听证的省份之一。
听证会上,医患关系、商品房买卖、精神赔偿等老百姓关注的话题得到充分讨论,并在此后出台的《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中,均被列入了《消法》保护的范围。
法律法规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休戚相关。广泛而深入地听取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并认真吸收采纳他们的合理建议,才能使法律法规全面准确地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心愿,而信息网络时代的到来,更为我省民主立法开辟了新的、更广阔的空间。
2002年,“地方立法网”正式在我省开通,不仅扩大了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也开创省级人大主办立法类专门网站的先河。
2004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在网上征集立法建议。
“地方立法网”开办至今,每一部提交审议表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都会在此予以公布,公众可以跟帖发表意见、建议。
近年来,我省通过多种形式的“开门立法”,不断扩大立法民主,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从提出立法项目、制定年度计划、起草法规草案、调研征求意见,到法规审议修改的各个环节,都坚持推进公开化、民主化,从而进一步拓宽了公民参政的渠道,提高了立法质量,密切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提高了群众对人大工作的参与度。
“开门立法”,已成为浙江地方立法的一种“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