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一来,很多原本住在工棚的农民工,会被紧急转移到体育馆里过夜,有饭吃、有热水喝。
这些吃的、喝的、用的,除了相关政府部门事先储备,紧急状态下,政府还可以向社会单位或个人征用。这些可能还包括所需的能源、医疗用品、场地、交通工具、工程机械、通信设施、宾馆、广场等物资和场所等。而被征用者可以依法得到补偿。
昨天,杭州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制定《杭州市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征用实施办法》。市法制办说,全国其他省市目前都还没有相关立法,国家法律也只有原则规定。
讨论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最关注的是三个问题:
第一,被征用人的利益该如何保障?
政协委员金鹰说,事先在建立应急征用物资、场所目录时,就应该和被征用对象协商、书面约定,告知一有突发情况,必须积极配合。
紧急事件结束后,规定被征用的物品要及时归还。多长时间归还?这一点也要明确,充分保障被征用人的物权。
第二,怎么补偿,标准是多少?
提交讨论的《办法》中,还没有很具体的标准。比如,被征用物资、场所灭失的,按照被征用时的市场价格给付相应的补偿金;
被征用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物资、场所操作、后勤保障人员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限补偿人员的工资、津贴等实际产生的费用。
与会代表建议另行制订补偿标准,并对在应急征用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适当奖励。
第三,想征用,别人不配合怎么办?
这将是《办法》实施中的一个难点。《办法》21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应急征用决定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不配合征用实施单位依法采取的应急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长蔡奇说,公共突发事件现在越来越多,特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等,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增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必要总结以往的经验,制定这个《办法》。
接下来,市应急办要做两项工作:第一,着手编制征用决定书;第二,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具体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