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2日讯
用假钞在海宁、桐乡、平湖三地用于收购废品、购买日常用品,为了挣钱,江某和夏某这对夫妻可谓挖空心思。最近,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购买假钞案,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10个月、9个月,并处罚金各2万元。
江某和夏某最初也是勤勤恳恳的农民,看着同村人纷纷外出打工,生活越来越好,两人眼红了,在地里种好庄稼后,也计划着外出闯闯。临行前,妻子夏某突然想起村里那个卖假钞的人,夏某对江某说:“咱们带一些假钞出去花吧?”江某心领神会,花220元从姜某处买了一些假钞。
拿到假钞的第二天,夫妻俩和同村几个人一起外出了。两人到了海盐,在当地租了房子,开始一边收废品,一边用假钞。让两人兴奋的是,短短几个月,靠买来的假钞,他们居然挣了1000多元。
接下来几年,他们断断续续从老家买了5次假钞,用同样的方法,在嘉兴地区使用。今年3月16日,江某又从姜某处换了6100元假钞,带着老婆和女儿从安徽老家来到嘉兴。一次,夫妻俩在桐乡收了一些废铁和可乐瓶、水泥袋,大概在25元左右。然后,夏某借故没零钱,给了对方一张100元的假钞,让人找钱。对方摸着那张100元,感觉不对,就从身上拿出一张真的100元和夏某的钱比对。结果,一个不小心,他把假钞当自己的真币收了回去。这可把夫妻俩乐坏了,他们又用另外一张假钞付了收废品的钱,这下相当于用200元的假钞换了175元的真币。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今年4月17日,当他们用同样的手法换取真币时,被当场识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