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3日讯
郭小姐向记者反映,自己在超市买的新鲜蘑菇在保质期内就变质了,按照今年六月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问题食品退一赔十”的规定,她认为超市方应该给予10倍赔偿。
9月20日,郭小姐在好又多近江店买了一盒新鲜蘑菇,按照标注,包装日期是9月19日,保质期2天,但到21号,郭小姐发现蘑菇变质了。“已经腐烂了,流污水,很臭了。”
郭小姐认为,21号还是在2天的保质期内,昨天,郭小姐找到超市方要求解释。“我一拿出来,可能他觉得理亏,当场就拿出10块钱给我,说给你退是可以的。”
对于超市方的做法,郭小姐并不认同。“现在新颁布的食品法不是说假一赔十嘛,他们却不履行,说要不赔10块钱,要不再挑两样菜。这么大的超市这种说法,我是不能接受的。”
随后,记者陪同郭小姐来到好又多超市近江店,一位超市的销售人员说,2天的保质期,从19号开始,21号已经算过期了。
记者在超市找到了一盒蘑菇,包装日期是20号,保质期同样为两天,按照这位员工的说法,今天22号应该已经过期了,为什么还在销售呢?超市方负责人的说法是:“20出号的,22号当然还是在保质期内的。”
不管怎么说,郭小姐坚持认为按照食品安全法应该给10倍赔偿。负责人认为:“食品安全法中蔬菜类是不包括的,只有硬包装的东西才有。”
超市方认为农副产品并不包括在食品法规定的“退一赔十”范围内,这种说法有没有依据呢,记者咨询了浙江省消保委:
浙江省消保委副秘书长叶元春:“蔬菜类食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调整,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的调整范围,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变质的蔬菜,按照法律,可以要求超市退货,如果造成损失,应该进行赔偿。它不属于《食品安全法》,所以假一赔十的内容不适合于蔬菜的规定。”
最后,超市方答应给予郭小姐退一赔一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