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来,越城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室的工作人员徐国祥一直在想一个问题,为何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接连有三起“上门女婿案”,究竟是偶然的个体现象,还是背后有深层的社会原因呢?
据了解,这三对夫妻都很年轻,年龄都在30多岁,其中两对生活在农村,一对生活在城郊接合部。离婚的原因各有不同,但相同的是离婚的意愿都很强烈,工作人员想劝和非常难。
第一对夫妻是男方起诉女方,在法院里,30多岁的大男人有些眼泪汪汪,他对法官说,在这个家庭中他受够了苦,妻子经常外出,深夜才回家,他多次劝说无效,而向岳父岳母倒苦水,基本上得不到支持,在心理上他是孤立的,与妻子的婚姻他彻底绝望了。
第二对夫妻家庭经济条件不错,女方一家开有公司,但是法官见到的男方,他却对妻子一家充满了怨恨。进一步了解得知,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女婿与岳父在企业管理上意见不一致。新老两代企业家管理理念不一样,这本来很正常,但是在沟通上产生这么深的隔阂,或许有更深层的心理原因。
第三对经调解后还是协议离婚了。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是妻子,她说结婚近5年来,丈夫很少关心家庭,从未有过像样的收入交给妻子,也不回她的电话,两人分居已一年多,丈夫不回家住。
这三对夫妻经济上都不错,且都已生儿育女,其中两个孩子属母姓,一个因为夫妻同姓,也不存在孩子随谁姓的问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孩子的姓随父母都可以,也并非一定要随父亲,而且随着社会越来越开明,这个原本敏感的问题已经不成为问题。但是封建意识还在一些人头脑中作怪,社会上对上门女婿还存有偏见,而上门女婿自己内心深处也有自卑心理,这是促使婚姻不稳定的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