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下宾馆的房子,在宾馆的洗手间上了个厕所,就要60元钱?”来杭旅游的袁先生认为宾馆这样的做法不合理,希望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能帮忙讨个说法。
9月23日,袁先生来杭旅游,并准备入住位于天城路上的天海宾馆。“我几年前来过杭州,那时也住这家宾馆,当时感觉不错,所以这次来还是订了这里的房间。”袁先生在前台交了500元的定金,就带着妻子和儿子上楼看房间。“楼道上的地毯不太干净,路上我还碰到了两个醉酒的客人,房间里的环境也不是很理想。”袁先生最终决定改住其他酒店,并提出退房。
“天海宾馆的工作人员同意给我退房,但要扣掉60元,理由是我的儿子用了洗手间。”袁先生说,上楼看房子到下楼退房,前后不超过6分钟,这钱也花得太冤枉了。“当时我也提出过异议,但该宾馆的工作人员坚持要收钱,我也只好妥协。”袁先生认为,上个洗手间根本就不会对房间造成任何影响,就算要承担费用,也不需要这么多钱。
天海宾馆的工作人员高小姐称宾馆有规定——当时袁先生要是没动过房间里的东西是可以无条件退定金的,但房间一旦动了就要收取费用。“本来是要收全天房的费用,但考虑到袁先生在房间里呆得不久就只收取了两个小时的费用,也就是60元。”高小姐表示,钟点房是两个小时起步的,这样的收费已经是最低的了。“而且宾馆一楼设有顾客的洗手间,袁先生要是不满意住房条件,大可带孩子下楼上厕所。”最后,高小姐还特别提到,袁先生并不是只用了洗手间,房间里的许多东西都是动过的。
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王增义律师认为:这起纠纷实际上是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的解除争议。一般情况下,大家到旅馆、宾馆或酒店住宿都要与旅店方建立这样一种合同关系。正如我们熟知的,办理了住宿登记,并交纳相应的定金之后,旅店服务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了。此后如果要退房,也就是说要解除合同,就必须以已经建立的这个合同关系为前提,而不能随心所欲,这对双方都是一样的。
以上提到的“定金”,根据案情所述,实际是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而设定的。根据定金的一般性质,如果客人无故要求解除合同,定金是不能返还的,当然,定金数额不能高于约定服务价款总额的20%。
律师认为,从本案情况来看,袁先生要求退房,并没有提出太充分的理由,陈述的情况也不能说明宾馆方存在欺诈或其他直接影响住宿的问题,而且实际上也对房间进行了使用,因此,袁先生要求宾馆方全额退款,是缺少必要依据的。要合理解决纠纷,主要应注意两方面:如果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20%将被扣除(或遵守低于该标准的行业习惯);如果不适用定金罚则,那么袁先生也应当为其使用行为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在双方没有对这种使用费用进行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交易习惯或当时的市场价格来定。据此,律师认为,酒店方的主张并无不当。
在此建议出门住宿的朋友,在交纳定金之前,最好上楼去看一看,看看房间到底符不符合自己的要求,然后再做选择也不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