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展示即将启用的“临时居住证” 本报记者 盛高 摄
浙江在线09月30日讯
从10月1日开始,浙江省将全面取消《暂住证》,昨天,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江东分局了解到,从明天开始,在宁波务工的外来人员都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或者《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居住证》、《临时居住证》怎么办理
只要是在宁波的非宁波籍户口(即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6区的户籍人员),在宁波市连续居住满三年,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都可以持有效证件到现住地辖区派出所领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浙江省居住证》。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用人单位在招用流动人口(或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以及房屋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或租赁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当将人口信息、租赁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也可以告知物业服务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居住证》全省都可以用
与领取《暂住证》不同的是,《居住证》属自愿申领。未满十六周岁或者拟居住三十日以下的流动人口,不要求领证的,可以不发证。
另外,暂住证只能在本市使用,受地区限制,并且有效期限为1年;而居住证使用范围更广、有效期更长,可以全省范围内使用。其中,《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6个月到3年,《浙江省居住证》证件有效期为9年。
暂住证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依照《条例》规定,已经按规定领取的暂住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居住的,按规定换领《浙江省临时居住证》或者申领《浙江省居住证》。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公安机关就会发放《浙江省临时居住证》;如果持有近三年来的暂住证,并且连续居住满三年,即可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享受更多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