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为加快对蚕桑产业的提升改造,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重点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蚕桑专业合作社发展、蚕茧生产基地建设和生产技术提升。
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销售、加工本社成员生产的蚕茧,视作农民自产自销。蚕桑主产县(市、区)政府将引导蚕桑科技示范户、茧丝加工企业、村经济合作社、供销社、蚕桑技术辅导员等牵头,发展蚕桑专业合作社。
推进以订单为纽带的产业化经营。带动作用明显、符合基本条件的茧丝企业将优先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推广以订单为纽带的“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生产经营模式,鼓励茧丝龙头企业向合作社、蚕农出订单,实行“保护价收购、二次返利”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建立蚕茧收购风险金。
培育多元化蚕茧收购主体,加强市场管理。凡符合《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办法》规定条件的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加工企业等,均可申报鲜茧收烘资格认定,各地不得限制申报。
加大对蚕茧、蚕种生产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推广先进技术。在继续推进蚕桑西进和优化改造工程的过程中,重点支持蚕桑专业合作社、茧丝龙头企业的优质茧基地及标准化蚕种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基础好、技术强、质量优、品牌响的蚕种生产企业。在蚕桑主产区,省级农技推广项目将优先支持优质茧生产技术。
开发利用蚕桑资源。大力推广桑枝黑木耳、桑园养鸡、桑园套种、桑枝地板等种养、加工利用模式,同时鼓励开发以蚕桑体验、采摘为主要内容的休闲观光农业,发展蚕茧初加工,做大做强丝绵与被服加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