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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汽车实际价值
新《保险法》终结车险“高投保低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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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10月12日讯  “买了一辆二手车,投保时却被要求按新车价格来投保,出险理赔时却又按二手车价格来赔。”不少车主诟病保险公司这种车险“高投保低赔付”的操作办法。不过,随着10月新《保险法》的实施,这一操作办法将被终结。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相关车险专家告诉记者:“通俗地说就是,以后给旧车投保时将不再按照新车价格,而是按照旧车的当前价值进行投保,否则就属违法行为,而这将为投保人省下一定的保险费用支出。”同时,以后投保时保险公司应当将新《保险法》中规定的这一事项明确告知投保人,否则车主有权要求保险公司退还多收的保费。

  今年7月,车主刘先生花5万元买了一辆二手车,而投保时却被告知要按该二手车同款车型的新车价格11万元投保。车子买回来还不到一个月,刘先生就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把自己的二手车“伤得很重”,当时,保险公司理赔员赶到现场,初步评估维修费需4.5万元,而当刘先生把车送到维修厂时被告知维修价格超过5万元,可能需要5.5万元。随后,刘先生与保险公司理赔员协商,希望保险公司能多赔一点,但得到的答复是,保险公司只能按刘先生实际购买这辆二手车时的价格5万元来赔偿,即便这辆车完全报废了,最多也只能赔5万元。“投保时你们保险公司要我按新车价格投保,出了事故却又告诉我只能按旧车价格赔偿,这样的交易不公平。”对此刘先生一直无法释怀。

  记者采访一些保险业内人士了解到,在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对出险车辆一般都以维修为主,损毁严重无法维修时才更换新配件,保险公司要求车主按照新车价格投保然后又根据现车价格(扣除折旧等费用)理赔,这种“高投保低赔付”现象,在车险行业内由来已久。对于保险公司之所以要求客户以按新车价格来进行投保,有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样,客户车辆出险后需要换零部件的,就可以按新的配件价格进行赔付。”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让车主们在为自己的车辆购买保险时,可根据车辆折旧之后的实际价值支付保费价格,保费价格不再由保险公司说了算——一律按照新车价格投保。有保险公司负责人坦言,与旧法相比,新《保险法》在对利益关系调整后更注重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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