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3日讯
温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主任吴存忠,在担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时,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大开“方便之门”,并“笑纳”了不菲的贿金。昨天,他终于吞下自酿的“恶果”,被瑞安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2005年6月份的一天,温州某房开公司董事长黄某为了与时任平阳县委常委、副县长的吴存忠拉好关系,并为其公司在平阳县原鳌江水厂地块增加容积率审批事项上获取支持,先后两次到吴的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5万元和10万元,吴存忠均予以收受。2006年2月,该公司原鳌江水厂地块增加容积率的审批事项启动,吴存忠利用其分管城建工作的职务便利给予帮忙和支持,使得该审批项目于同年5月正式通过。
2005年期间,平阳某房开公司在平阳县经济开发区的凌云花苑项目及昆鳌大道1号地块项目,因村民安置等问题一直不能进场施工。为此,该公司董事长王某找到吴存忠,请求予以帮忙。此后,吴存忠要求相关负责人尽快对王某的项目予以支持。之后,他还多次到开发区,就王某的两个项目连同其他项目的进场施工等问题召集鳌江镇及开发区管委会的领导进行协调。
在吴存忠的“关照”下,凌云花苑项目于2006年8月得以进场施工。事后,王某为感谢吴存忠的帮忙与支持,于2006年12月份(吴调离平阳之后)的一天晚上,在平阳县某大酒店宴请吴存忠,并于饭后在该酒店门口送给吴现金10万元,吴存忠予以收受。
检察机关认为,吴存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以来,温州查处了平阳县排污工程建设系列窝案,涉及吴存忠和该县原常务副县长徐定锦等人。据温州日报 林明 通讯员 瑞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