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0日讯
宁波日报10月13日刊登了一名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飙车,时速达到236公里而一举成为“飙王”的消息。昨天,这名驾驶员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接受违法处理时被吊销驾照并处2000元罚款。
不久前的一天凌晨,驾驶员张某驾驶着这辆车号为浙BHP222的奔驰车,在杭甬高速公路往杭州方向开出了236公里/小时的速度,而该路段的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张某说当时因为有急事要赶往杭州,所以就加快了速度。处理违法行为的民警告诉张某,有急事超速不是理由,超速行驶不但对自己不负责任,更是对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据了解,时速236公里是宁波高速公路开通以来测到的最高车速,远远超过了法定的限速,也达到了普通民用车辆的极限,在这样的速度下,即使是遇到路面一个桥头跳都可能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警对驾驶员张某作出了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张某表示没有异议,接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