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22日讯
利用负责内河“清水”工程的职务便利,大肆收受设备供应商的贿赂。近日,由越城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原绍兴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赵宇及绍兴市政设施有限公司翻水所所长钱知祥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判决,被告人赵宇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钱知祥犯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时任绍兴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的赵宇和绍兴市政设施有限公司翻水所所长的钱知祥,利用负责和协助管理绍兴市区内河“清水”工程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设备过程中,以回扣的形式收受余姚某设备供应商的贿赂22万元,两人各得11万元;同年,钱知祥又两次收受江苏及上海的设备供应商的贿赂,合计人民币11万元。
另经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间,被告人钱知祥还先后5次擅自挪用翻水所代收公款用于个人赌博活动,合计人民币8万元,其中4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来源:绍兴网-绍兴晚报作者:通讯员越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