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温州10月22日电(记者张和平 裘立华)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戴国森受贿一案10月22日在温州市平阳县一审法院公开审理,检方指控戴国森受贿共计1503935元。
戴国森原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委副书记、主任,中共温州市委第十届候补委员、温州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受滞留法国不归的原温州市市委常委、鹿城区委书记杨湘洪案(民间戏称"杨跑跑")牵连,今年4月,戴国森涉嫌受贿被立案审查。因盛传当地纪检部门从其家中搜出十多本房产证、大量虫草以及数十个高档LV包,其被网民戏称为"戴包包"。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至2009年间,戴国森利用职务便利,为辖区内的金帝鞋业公司董事长诸某及另5家企业的业主李某、诸某、潘某、李某、黄某等人在企业的用地、规划、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LV包、野山参、象牙雕刻以及各类金银首饰、购物卡等财物,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行贿人的商品房,其中买卖房子的差价得利393175元。戴国森受贿数额共计人民币1503935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戴国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记不清收受的辽参、象牙雕刻、包包等物品的价格及数量,并表示自己只有一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无其他财产。
在庭审质证中,法庭向戴国森出示了包括一对价值人民币5万的凤凰图案翡翠玉佩在内的所有受贿证据,戴国森均表示没有异议。
庭审中,公诉机关也出示了戴国森犯罪后在另案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材料。戴国森的辩护人称,戴国森没有超出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只是受贿没有索贿,故犯罪情节并不严重;其利用职权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行贿人商品房的行为是发生在"两高"有关司法解释实施之前,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此外,戴国森认罪态度一直很好,许多罪犯事实是他主动交代的。而且退赃积极,辩护人当庭提供了一份戴国森亲属代为缴纳暂扣款人民币200万元的证据,并有重大立功表现,要求法院减轻处罚。
公诉人员在庭审中认为,官员如果其超出职权范围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就不仅仅只是受贿,还会构成渎职等犯罪。戴国森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行贿人商品房的行为虽然发生在两高司法解释实施之前,但司法解释具有溯及力。因此,以上两点并不是戴国森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受贿金额为人民币150万余元,但还有许多贵重财物无法鉴定未计入受贿数额,可作为酌情从重的情节。但戴国森认罪态度好、退赃积极并有重大立功表现,建议法院予以综合参考作出判决。
戴国森在法庭上做最后陈述时亦请求从宽处理。
本案未作当庭宣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当天庭审中,温州市纪委、温州市直属机关工委组织了百余名干部旁听案件的庭审过程,能容纳200多人的审判庭座无虚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