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0月21日电(记者 裘立华)记者21日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最近又受理了一起巨化集团高管受贿案,这已经是今年以来衢州市中院所受理的第四起巨化中高层管理人员贪污受贿案件。
被告人廖为宏,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原系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总经理,曾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廖为宏在2003年至2009年间,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56万余元、美金1.7万元。其中廖在担任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徐某承建该厂土建工程及取得粉煤灰销售代理权提供帮助。为此,廖为宏先后13次收受徐某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02万余元、美金0.9万元。另外,廖为宏利用担任热电9号机组项目建设联合指挥部副总指挥的职务便利,为另两名当事人承接该项目有关业务提供帮助,并分别收受两名当事人所送财物人民币53万余元及美金0.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廖为宏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求其刑事责任。
衢州市中院将对本案择日开庭审理。
今年以来,巨化集团已有多名中高层落马。在廖为宏之前,原巨化集团公司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周玉良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刑九年;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厂长江善强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部经理王剑峰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此外,衢州市委常委、巨化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因涉嫌受贿罪于8月24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侦查,8月26日被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之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