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一文件,着眼于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浙江实际,对我省进一步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具体部署。省委《实施意见》如何体现中央精神又结合浙江实际,有些什么鲜明特点?带着这些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省委《实施意见》起草组。
——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专题研究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审议通过了省委贯彻中央《决定》的《实施意见》。省委全会确定这样一个主题,通过这样一份重要文件,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委全会确定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这样一个主题,审议通过重要文件,是有多方面考虑的。概括起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我们要通过省委全会,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任务、推动落实。这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必须作出部署,抓好落实。第二,这是抓紧解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要求。中央《决定》中分析的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我省也程度不同地存在。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要抓紧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必须紧密结合浙江实际,研究制定一个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我省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第三,这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党每次全国代表大会届内都会安排一次中央全会讨论党的建设问题。我们省每次省党代会届内也都安排一次省委全会专门研究部署党的建设问题,以此作为贯彻中央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的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调查研究既是顺利完成起草任务的重要基础,也是重要保证。为起草好《实施意见》,省委做了哪些准备?
毛主席当年讲,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我省党的建设的实际情况,是《实施意见》顺利起草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证。今年3月以来,省委主要领导和其他省领导身体力行,带头深入我省各地城市社区、企业车间、田间地头、学校课堂,同领导干部、专家学者、基层党员群众进行交流,就当前党的建设状况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以及热点问题认真进行调研,了解真实情况,期间所提的一些重要观点和重要意见,为文件起草工作提出了带根本性、方向性的要求。有关部门也结合各自工作就党的建设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为文件起草提供了大量鲜活的第一手资料,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同时,省委还推动各级党组织就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探索研究,营造良好氛围。从今年8月份开始,我省的党报党刊和网站,纷纷开辟专栏专版,结合深化对“六个为什么”重大问题的理解,对我省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专题报道。今年8月下旬,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中央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文件,联系我省党建工作实践,进行理论上的学习务虚和实践上的交流研讨。所有这些都为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的召开和省委文件的制定奠定了思想和理论基础。(下转第二版)
——广泛发扬民主,充分集思广益,是制定文件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在起草省委文件过程中,是如何体现这方面要求的?
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是这次省委全会文件起草工作的一个鲜明特点。在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基础上,文件起草组先后几易其稿,完成了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的《实施意见》稿。省委常委会先后两次对《实施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省委还专门向省委委员、候补委员,正省级老同志,各市委书记、市长,省直各部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省级各民主党派、省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等征求对省委《实施意见》稿的意见建议。国庆长假后,省委主要领导分别主持召开部分市、县(市、区)委书记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省级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座谈会,进一步征求对省委《实施意见》稿的意见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各方面共提出意见建议456条,扣除重复性意见后为275条,文件起草组逐一讨论所提意见建议,再次对《实施意见》稿作了认真修改,共修改228处。一次次研究讨论、一次次推敲斟酌、一次次梳理修改,省委《实施意见》稿在集中智慧、反复研讨中不断成熟和完善。回顾整个起草过程,《实施意见》稿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发扬民主的产物。文件的起草过程,实际上就是深入学习、调查研究的过程,就是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也是在广开言路中统一思想、在民主讨论中凝聚共识的过程。
——省委《实施意见》是贯彻中央《决定》的具体化,就必然要在联系浙江实际、体现浙江特色方面有一些新探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新要求,有什么新亮点?
省委《实施意见》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思想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科学性和实效性相结合,既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又充分体现浙江实际,在政策取向、工作部署、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做到了既讲“普通话”,又讲“浙江话”。比如: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发挥党员主体作用,增强党的生机活力”。——《实施意见》把它作为一条经验,这既是我省党的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要原则,在今后的实践中还要坚持和发展。
“重点建立健全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学习考核激励制度和新任领导干部学习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述学、评学、考学办法,提高学习培训的质量和效益。”——贯彻中央《决定》提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要求,为把领导干部的学习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认真总结浙江的实践,提出了一些具体化、可操作的制度要求。
“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两推一选’,具备条件的村、社区实行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党组织书记。在乡镇、机关和高校、国有企业的二级单位、科研院所党组织,开展领导班子‘公推直选’试点。”——这些年来,我省基层党组织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方面,一直在进行探索创新。《实施意见》在总结基层经验基础上,对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这完全顺应和符合新形势对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新要求。
“研究制定考察领导干部德的具体办法”,“研究制定规范干部任用推荐提名的具体办法”,“探索差额票决制”,“制定从严管理干部的具体办法,特别是对市县乡党政正职重点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建立领导干部重要问题反馈预警机制”——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提出了我省亟需建立健全的一系列制度和办法。
“进一步积极开展区域化党建工作,推广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产业链、市场、流动党员集聚区等建立党组织,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覆盖重点从规模以上企业向规模以下企业延伸,加大在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协会、学会、社团等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针对我省民营经济比较发达、专业市场、协会和学会比较活跃、流动党员数量较大等实际情况,《实施意见》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组织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
“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探索建立廉情预警机制”,“积极创建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示范点和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探索促进廉政文化‘进建设工程’。”——《实施意见》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提出的这些要求,或是对实践经验的提升,或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把握,都具有鲜明的浙江特色。
总之,《实施意见》提出的这些重要观点、主要举措和具体要求,来自各级党组织的探索实践,来自全体党员的集思广益,来自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具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坚实的实践基础和广泛的群众基础。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制定一份好的文件不容易,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更不容易。省委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有什么具体要求和措施?
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党的建设的重要文件。能不能认真贯彻这些重要精神,把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进而把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力量,是对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重要考验。
中央《决定》和省委《实施意见》,都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来讲,就是要做到“六个抓”。一抓结合。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确保党的建设各项部署落到实处、落到基层。二抓责任。建立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健全党建工作长效机制,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形成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共识。特别是强调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三抓合力。健全党委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增强党建工作整体合力。四抓考评。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分类指导、监督检查,使工作推动有抓手,考评有方向,奖惩有依据。五抓队伍。重视建设高素质党务工作队伍,特别是要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能力都过硬的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六抓调研。深入研究党建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