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讯 浙江省目前约有312万残疾人,涉及全省1/5的家庭。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康复、教育到劳动就业、文化生活,从社会保障到无障碍环境,均作出了规定。
网友“无痕”7岁时因为意外截了左手掌。快毕业那年,有企业来学校招聘,有几家通过资料已经看中了他,可是等到面试时,因为手伤拒绝了他。现在,他大学毕业两年了,工作一直没着落。
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时,不得歧视残疾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这个比例的,给予适当奖励;未达到该比例的,按其差额人数和上年度该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要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他们的特点安排适当的工种和岗位,并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保护。
条例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公共财政投资或政策扶持的社区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如果想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可以得到政府扶持。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金、经营场所等方面给予扶持,依法减免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