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30日讯
日前,莲都区人民法院对大港头镇原党委书记叶玉龙、原副书记徐芳受贿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两被告人分别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和3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现年36岁的被告人叶玉龙自2007年起到2009年春节期间,利用其担任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承包人谢某、叶某、徐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8000元。其中,谢某分两次共送给被告人叶玉龙人民币50000元、叶某分两次共送给被告人叶玉龙人民币48000元、徐某分三次共送给被告人叶玉龙人民币70000元,被告人叶玉龙均予以收受。
另案查明,现年45岁的被告人徐芳在2007年至2009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大港头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等职务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谢某、叶某、廖某、徐某等人以感谢其关照为名所送的礼金合计人民币100000元。归案后,被告人徐芳退赃40000元。2009年7月,两被告人因案发被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