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
温州市府办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温州市的医疗废物将集中处置,防止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通知要求,全市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各类医院(含部、省、驻温部队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预防保健机构、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各类血液、卫生疾病控制、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戒毒中心,以及医学科研、医学教学、尸体检查、兽医医院、宠物医院等单位,均须对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集中统一处置。
据悉,明年2月28日前,全市产生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均需与医疗废物收集处置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医疗垃圾集中处置将实现有偿收集处置,精神病专科医院、儿童医院床位和综合医院儿童病床床位等特殊床位收费实行减免。
通知明确,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将对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温州晚报 黄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