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2月14日讯 残疾人朋友的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同样精彩、丰富。我省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兴建、改建、扩建方便残疾人参加的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积极组织、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从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正式实施,以地方法规的形式保障全省312万残疾人的精神文化权益。
目前,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物质生活、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益保障给予较多关注。今后,我省将着力提高残疾人精神生活水平与质量,拓宽他们参与文化活动渠道,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残疾人事业的文明氛围,全方位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从明年起,公园、展览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现在,各地城乡社区都在积极建设健身场所,但适合残疾人的健身器材并不多。条例要求,城乡健身公共场所应当配置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器材。
残疾人参加的文化活动也将越来越多。为解决残疾人朋友的后顾之忧,有关规定明确指出,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在集训、演出、比赛、交流期间,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职工所在单位不得扣减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活动组织者应当给予补贴。
我省此次规定,公共服务机构应当创建信息无障碍平台,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县级以上电视台应当定期播出手语或者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网络、电子信息和通信产品应当方便残疾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