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
“刷卡消费与现金消费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刷卡消费好像刷的根本不是钱,很容易超支。”昨天,网友“好人一生平安”在市民援助中心本报QQ群内发言称。
网友“好人一生平安”说,自己称不上卡奴,但他个人觉得这刷卡消费的“恶习”还是应该适当收敛一点。特别是这回,银行卡恶意透支的司法解释又再次出台,这更加让他觉得,持卡消费应量力而行。
记者了解到,网友“好人一生平安”所指的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银行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称,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就构成“恶意透支”犯罪。
针对该司法解释,有律师认为,该司法解释出台利于有效惩治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活动,维护信用卡管理秩序和持卡人合法权益。司法解释的条文很全面,对减轻今后信用卡业系统性风险很有好处,也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但是,信用卡的发放应该更严格地把关,同时做好信用卡使用的监管工作。
另据了解,今年4月,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公安部、工商总局四家单位又联合发文强调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在发卡环节,禁止发卡营销机构将业务外包,禁止单位代办信用卡,从发卡这个环节堵塞漏洞。
据金华晚报 作者 张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