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5日讯
季某与朋友郑某埋单走出KTV,在门口与潘某起纠纷被捅伤致死。季某家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潘某、经营KTV的温州假日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以及郑某赔偿。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潘某赔偿26万余元(已减去已赔偿的21.5万元);如潘某未能赔付的,假日公司在4万余元(已减去已支付的5万元)额度内补充赔偿。
今年1月初的一天,在一家航空公司上班的季某与朋友郑某等人到市区假日KTV唱歌,玩到凌晨零时许,他们埋单离开。在KTV门口,他们与顾客潘某相撞。不料,双方扭打成一团。潘某掏出尖刀捅了季某腹部、大腿两刀,致其下腔静脉破裂大出血,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潘某赔偿了季某家人21.5万元,并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缓。温州假日文化娱乐有限公司也给季某家人补偿了5万元。
季某父母认为这些钱不足以弥补其损失,向潘某提出61万余元的赔偿,如潘某未履行,假日公司对未履行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郑某也得补偿8万元。
潘某说,他对季某的死感到很内疚,此前他的家人到处筹钱赔偿损失,现在已无能力赔偿。
假日公司认为,季某与潘某都已埋单离开,并不在场所内发生纠纷,公司不需要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责任。再说,事发后,工作人员及时送季某到医院抢救,并随即报警、保护现场,也不存在“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郑某说,季某并非保护他而受伤致死,不应该向他提出赔偿,而且在抢救季某时,他还支付了7000多元的费用。按理说,这笔费用应该还给他。
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季某到假日KTV消费,双方形成服务合同关系。顾客埋单离开,服务合同的主要义务履行已完毕。但季某在KTV门口与潘某发生纠纷,工作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这是后合同义务。该公司在门口设有迎宾及监控设备,在纠纷发生第一时间应该有条件、有时间予以制止。然而,该公司却未及时保障季某的人身安全,所以应在其能够防止或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补充赔偿责任,以潘某赔偿额的20%为限。
在郑某是否要赔偿的问题上,法院认为,如果要证明季某用他的身体阻挡必然能使郑某免除伤害的,那么应该是潘某拿刀捅向郑某,而季某用身体挡了这一刀,而事实上潘某是持刀直接对着季某捅过去,所以郑某不需要赔偿。
记者 潘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