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3日讯在银行2010年对房贷执行收紧政策的同时,杭州市的公积金贷款政策继续保持2009年的优惠幅度,而且某些方面还有放大现象。
新政规定,2010年继续执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男60岁、女55岁调整为男65岁、女60岁。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而且有些政策相比24条似乎更为优惠: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的,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比照首次执行。
如何界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而购房”?如果界定不清晰,这是否意味着第二套购房均可享受第一套的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记者注意到,在24条中,可按相应额度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者,必须首套贷款购买商品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相比之下,这次的相应“门槛”显然低得多。
还有,新政也首次明确,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而24条只规定,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没有18条新政这样细化。新政的优惠力度加大之意非常明显。(据钱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