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新政明确: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将给予房款总额的1.3%的购房补贴;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以原“24条”实行购买商品房契税、印花税补贴,以及存量房交易税收补贴相比,新政的优惠幅度以一套建筑面积大于90平方米不到140平方米、总价为200万元商品房为例,在“24条”政策优惠下,购房者可获得契税补贴为200万元×1.5%×80%=24000元,印花税补贴为:200万元×0.3%×80%=4800元,合计补贴28800元;而据新政规定,这样一套房源可获补贴200万元×1.3%=26000元,基本上达到了以前的优惠幅度。但新政操作更加简洁,鼓励和支持自住和改善型住房消费的意图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