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对出售自住住房、并在售房前后一年内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收取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
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购买市区范围内普通商品住房和普通存量住房的购房者,全额暂停征收其房产登记费、房产交易手续费、权属调查费3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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