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14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对于改善型第二套房的标准,新政中的界定比较模糊。只是说明,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
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200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并明确了第二套房是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认定单位,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住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均按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除外)。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强称,“第一套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其购置的第二套住房被视为改善型住房,可享受首次贷款购房时的优惠政策。但职工须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才可再次购买自住的改善型住房。”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08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来看,杭州市区居民2008年末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9.83平方米。那么以一个三口之家计算,如果他们目前居住的房屋面积在89.49平方米以下,再次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的,则可以享受首套房的购房优惠政策。
目前只有上海在近期明确了“改善型住房”的标准,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政策表示,明确人均住房面积小于33.4平方米、再次购房,为购买“改善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