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3日讯这个涉黑组织很年轻,大多数成员都是“80后”。两年多以来,绰号为“大萝卜”的首犯胡余锋“领导”21名新昌小伙,犯下了累累罪行。1月30日,胡余锋被新昌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他涉黑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5年到2年10个月不等。
28岁的胡余锋是新昌县新林乡人,2000年开始,他频频犯下寻衅滋事罪、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多次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屡次“进宫”的胡余锋并没改过自新,从2007年初开始,他开始带“小弟”,先后结识了张浙、俞玉松、章志杰和吕火炯等22名新昌小伙,其中除了林春明和盛江锋是“70后”外,其他大多数成员均为“80后”,甚至还有一个18岁的“90后”潘杰敏。
绰号为“大萝卜”的胡余锋租了一间出租房,成立了一家“公司”。开始有组织地“领导”成员们通过强包工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钱财、扩大影响,从而维持“公司”的日常开支。“大萝卜”还制定了一系列规矩,如“组织成员要听从他的命令,不得随意外出,以便“有事”及时行动,手机要保持畅通,以便随叫随到,更不准私自吸毒,违者“开除”。
2007年6月24日晚,胡余锋的手下张开未在新昌县某网吧内和网吧工作人员朱某发生纠纷,被朱某刺伤。胡余锋为了出口气,让手下俞玉松等人拿着管制刀具,将网吧的13台电脑的显示屏砸破。经评估,被损物品价值15210元。2008年5月份,胡余锋得知新昌县原西区的加油站拆迁,便指派手下张元锋等人到该拆迁工地阻挠施工,致使工地不得不停工。然后,张元锋等人和该工地的广东承包商林某“谈判”。林某被迫拿出1万元,才平息了此事。张元锋等人将5000元给了胡余锋,其余的钱由他们几人平分。
在胡余锋的“领导”下,组织成员气焰越来越嚣张,后发展到看谁“不顺眼”就大打出手。2008年9月6日,胡余锋在新昌县七星街道的一家理发店理发后,觉得“造型”不好。两天后,他指派手下成员章志杰等人,用石块将该店的玻璃门、镜玻璃、地砖等物砸坏。事后,胡余锋给章志杰等人每人200元的红包。
在庭审当天,22名被告的父母亲等人挤满了旁听席。整整一天的庭审中,父母们大都忍不住落泪。站在被告席上的胡余锋、张浙、吕火炯和俞玉松等人均拒不承认他们的组织具有“黑社会”性质,称大家只是“朋友”而已,胡余锋也不是他们的“老大”。但他们的狡辩被长达37页的起诉书攻破,同时,新昌县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还列举了数百份证据,强有力地证明了胡余锋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最终,法庭对胡余锋等22人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绍兴日报 记者俞佳铖 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