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2月04日讯昨天下午,海宁法院16号法庭的被告席上站着一个22周岁的小青年。此人个头不高,身材较胖,看上去朴实而敦厚。
然而,就是这个小青年,竟在3个多月前的一个晚上,从海宁市区抢走一辆等候红灯的本田轿车,并一口气开到杭州,将轿车连同车上的5000元现金等财物随意抛弃,将车上另外的13000元现金等财物胡乱济贫或挥霍。
昨天,这青年在法庭上一语惊人:“我不会开车,跑到别人车上是为了逃难,没想到一踩油门这车就走了……如果他们不打我,我就不会抢别人的车!”
梦游般逃到了杭州
抢车的这个小青年姓严,安徽固镇人,小学文化。据其供述,他之所以会抢车,是因为遭人追打。“那晚我去浴场讨工资,不但没讨到,还挨了一顿打,那伙人出来打我,我为逃难就跑到一辆轿车旁,想让司机把我带到前边,但司机走出车来赶我,我就趁机上了车……”
休庭时,严某平静地告诉记者,其实他根本就不会开车,“这是我第一次坐进驾驶室,不知怎的乱踩了一下,这车就走了,我当时脑子里一片空白,后来车子在杭州境内的一条高速公路边停下了,我发现车里放了18000元现金以及车主的手机、背包、驾驶证、雨伞等物品。”
胡乱济贫撒钱挥霍
“我想再驾车离开那里,但怎么都动不了,我就拿了10000多块钱和雨伞出来,在高速公路上见车过来就扔钞票,希望司机能停下车载我一程,但一辆都没停下来,后来我走到一个工地上,见很多工人吃得差,就给了他们一些钱,觉得一个小孩很可怜,就给了1000元,见了个老头子又给了1000元,遇到我最爱吃的螃蟹就买了几只……最后剩下的钱,我买了2部手机6张卡。”严某说。
公诉人说,当天晚上,海宁警方接到车主的报案后,连夜追查,第二天终于在杭州境内的杭宁高速公路仁和出口附近找到了严某抛弃的本田思域轿车及5000元现金。同日下午,严某在杭州的一家超市附近被擒。
有渔民称,光着上身的严某当天带把雨伞来他那里买螃蟹时,他看这人不太正常就没理睬,不料小伙自己在池塘里抓了3只螃蟹,扔下100元就走了。还有人称,小伙来买那2部手机6张卡时,光着上身,手里提着3只螃蟹,嘴里嘟嘟囔囔说个不停……
因躁狂症从轻处理
法庭上,公诉人还播放了小伙抢车时的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去年10月17日晚10点13分,海宁西山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一伙身穿白衣服的青年追打着一个光着上身的青年,这青年穿过十字路口,跑到一辆正在左拐弯区候红灯的白色轿车跟前,不久,轿车的驾驶室里就走出一个人,光身青年却钻进轿车,很快轿车很危险地一路狂奔……
昨天,面对指控,严某如实供述,认罪态度也比较好。但当法官询问还有什么要为自己辩解时,严某只说了一句话:“如果他们不打我,我就不会抢别人的车!”“抢车男”的这种说法,能成为他推脱罪责的理由吗?
法官说,经审查,严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民财物,价值123110元,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经鉴定,被告人实施犯罪时患有躁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从监控录像上也可以看出,案发前他遭人追打,处于发病期,所以他的作案,是临时起意,应酌情减轻处罚。”
最后,“抢车男”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来源:南湖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