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3月01日讯“没有,我绝对没说过公司规定农历十二月廿八到正月初六要收双倍价格!我也没收过双倍价格!”出租车驾驶员金某说,可当乘客小林拿出手机播放一段录音后,金某哑口无言。近日,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对金某作出了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农历十二月廿八日下午,小林跟朋友在温岭城东街道蓝天幼儿园,乘坐浙JT8554出租车前往温岭购物中心。上车时,小林看到驾驶员金某打开计价器后又关上了,心生疑惑。到达购物中心后,小林注意到计价器的显示金额为0,就问金某多少钱,金某回答要20元。
小林悄悄地打开了手机的录音功能,提出疑问:“平时我坐出租车到这里,运费都不足10元,为什么现在要20元?”金某称:“这是我们出租车公司规定的,从农历廿八到正月初六都是收双倍的。”
金某坚持要收20元。最后,小林的朋友付了19元钱。
下车后,小林和朋友越想越不对,便来到温岭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反映情况。执法人员了马上联系驾驶员金某来执法大队接受调查。
金某到达后,坚称他绝对没有说过公司规定要收双倍,他也没多收运费。当乘客小林拿出手机播放出那段录音后,金某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并保证今后不再违法运营。
事后,执法人员联系到了该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负责人说公司没有这项规定,并表示要加强对本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的教育,对违规者将从严处理,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在此,交通管理部门提醒各位乘客,遇到纠纷时,要善于利用手上的工具保留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