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夏立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昨日上午,10位专家学者受聘担任“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与会专家学者对此给予高度评价。李林、马怀德、夏立安三位专家学者代表在发言中表示,他们将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杭州”建设水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
“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共10人,排名不分先后):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马怀德(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陆剑锋(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陈柳裕(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夏立安(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于世忠(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教授)
孔庆江(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侯作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院院长、教授)
罗思荣(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胡祥甫(杭州市律师协会会长、律师)
体现对依法治国事业和法治建设的重视
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我认为意义不仅在于借助专家的力量、专家的专业知识和外脑以更好地为杭州建设服务、为“法治杭州”发展服务,更在于体现了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依法治国事业和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城市法治建设或地方区域法治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在地方的生动实践,同时也是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切入点和重要的抓手,尤其是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实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杭州又好又快发展,法治是重要的保障、重要的引导、重要的环节。
在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时期,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转折时期,在我们面临社会矛盾、社会纠纷和社会问题高发、频发、多发时期,杭州市委、市政府能有这样一个战略眼光,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抓“法治杭州”建设,并通过组建“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来推进“法治杭州”建设,很有战略眼光和重要意义。
为全国法治城市的建设提供样板和示范
全国很多地方都建立了依法治省、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但像杭州由市委书记亲自主持这项工作,专门成立“法治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全国还是不多见的,在全国也具有很大的示范效应。
实践证明,由党委出面主抓法治工作,并且把它作为城市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确实具有战略意义。相信“法治杭州”专家咨询委员会的设立,作为“法治杭州”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将对“法治杭州”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我们各位专家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
杭州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在法治建设方面已经取得很多重要的成就和经验,在“法治杭州”建设的过程中,也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我们想利用这样一个机会,在不同省份和不同层面总结宣传“法治杭州”的经验;我也希望发挥政法大学的作用,更好地做好研究和总结这些经验,为全国法治城市的建设提供样板和示范。
杭州已将法治理念融入到了各项工作中
在过去几年里,我有幸参与了杭州市各项有关法治的工作,颇有获益。这也是我非常愿意参加这些活动的动力所在。近年来,杭州已经做了大量与法治有关的工作。比如说“社会复合主体”的治理,成效就很显著,也是在国际社会里处于领先地位的。其中,作为社会复合主体的“律师进社区”行动计划与法治命题有密切的关系,也是“法治杭州”的充分体现。另外,有序展开的五大“品质生活”和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民主促民生、法治促和谐”的要求,也包含了非常深刻的法理意义,说明杭州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已经将法治的理念融入了各项工作之中。
我深深地体会到,“法治杭州”应该体现如下四层意思:一是它包含了科层制理性,其中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就充分体现了科层制理性;二是它体现了大众理性,社会复合主体所强调的“四界联动”已充分体现了民主参与的精神;三是它体现了司法理性,政府依法行政的好坏可以从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体现出来,法院能够公正司法关系到杭州法治的水平;四是它包含了专家理性的内涵,今天的聘任仪式,也充分体现了这层含义。(文字整理/记者 王夏斐 摄/记者 李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