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3日讯记者从嘉兴市农经部门获悉,近日,《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已由财政部和国家海洋局联合出台,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嘉兴市平湖与海盐的海岛列为四等海岛。
新出台的《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低价限制,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监督检查措施与法律责任等进行详细规定。8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经国务院或者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并按照《办法》规定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未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海洋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可以通过申请审批方式出让,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中,旅游、娱乐、工业等经营性用岛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意向者的,一律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无居民海岛,简单说就是没有人居住的海岛。”嘉兴市农经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平湖、海盐这样的岛屿有25个左右,目前均未开发利用,最小的一个岛屿面积仅500平方米,最大的要数位于海盐的白塔山群岛,总面积约41.6公顷。
《办法》对全国无居民海岛进行了等别划分,平湖市与海盐县的海岛被列为四等海岛。按用途将无居民海岛分为填海连岛、土石开采、房屋建设、仓储建筑、港口码头、工业建设等15种用岛类型。按照所用岛离岸距离(大陆岸线)的远近、面积大小、用岛类型,其使用权出让最低价标准从14元/公顷·年到240000元/公顷·年不等。如四等海岛的填海连岛用岛,最低价标准为8400元/公顷·年至100800元/公顷·年;工业建设用岛,最低价标准为630元/公顷·年至7560元/公顷·年。
该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必将更加有效地加强和规范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无居民海岛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据《南湖晚报》记者 施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