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班巷在浙医一院边上,房子虽然老,但挺贵。63岁的邵大妈住在这里的×幢2单元701室,60多平方米,两室一厅。
她今天来法院开庭,告的是自己的儿子、儿媳妇和孙女一家三口,请他们从这套房搬出去。
邵大妈和律师早早到庭,儿媳夫妻俩没聘请律师。
律师帮邵大妈宣读起诉状:大妈是这套房子的产权人,但她跟儿媳的关系一直不好,5月12日媳妇动手打了婆婆,实在忍无可忍了,为求得老年生活的平静,决定要求儿子一家三口搬出去。考虑到儿子确实没有房子住,大妈愿意一次性补偿30万元。
“这是不可能的!”听完诉状,儿子怒气冲冲,一口回绝。“3个人住15个平方米,还要叫我们搬出去……孙女大了跟奶奶一起住,奶奶都不同意,只好睡外面,露天搭一个棚子……凭良心,我真没亏待你,妈——”
大妈两眼平视,没接话,儿子继续大声质问:“娘会赶儿子的吗?我万万想不到……我跟你没有矛盾啊!”
“妈?妈!平时上下楼梯你们都不叫我妈,今天叫来叫去的……”邵大妈开口说。
法官问邵大妈儿子,既然一家三口挤在15平方米房间里,为何不申请经适房?
“经适房也买不起。”儿子答。
“胡说,当时经适房摇号摇到资格,我愿意贴5万,大女儿和小女儿也贴5万,你就是不肯买。”大妈反驳。
律师出示验伤报告说,大妈5月12日凌晨被打伤。
“打人是不可能的。”儿媳扭着头辩解,“相互拉扯,不是打伤的,我也是正当防卫……”
“跟一个老太婆有肢体接触,你说你是正当防卫?是你吃亏还是婆婆吃亏啊?”律师质疑。
“那天老婆拿卫生间里的搓衣板洗衣服,洗到一半接电话,接完回来搓衣板就没了,妈把它藏起来了,说是她买的,不让用,我老婆就说了,那冰箱是我们买的,你东西也拿出去好了。”儿子解释当晚婆媳吵架的起因。
婆婆说,藏搓衣板,是因为儿媳老是半夜和凌晨回来洗衣服,害得自己睡觉不安稳,“自1994年媳妇过门以来,关系一直不好。”
“事实不是这样的……”媳妇坚持说,她对婆婆非常忍让,这么多年从来没打过她。
婆婆历数了起来:1994年那次……1996年那次……2008年那次……去年……
“你记性倒蛮好的嘛!”儿媳反唇相讥,儿子在一旁没再吭声。
“我就不跟你讲法律专业术语了,讲讲做人的道理吧!你好对你妈妈‘正当防卫’的吗?”律师发自肺腑地指责小夫妻俩。“你们要自食其力,不要再做啃老族啦!妈妈图什么?她宁愿贴你们30万,求你们搬出去住。走遍天涯海角,你还是她的儿子,她还是你的妈妈,以后逢年过节回家看看妈妈,她就知足了。”
“反正你叫我走出去是不行的,我死也要死在这里的……”儿子最后陈述。
听此,大妈突然号啕大哭,呜呜地说些什么,没人能听懂,两个女儿赶紧上去安慰。
法院宣布,调解失败,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