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9日讯市民打的,遇到司机拒载怎么办?哪些情况下市民可以拒付车费?在新出台的办法中,将市民可拒付车费的4种情形,及驾驶员可拒载的5种情形也首次写入了新规,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为乘客和司机维权。
“出租车在为市民提供出行便利的同时,发生在出租车司机与乘客间的矛盾也时有发生,在维权过程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个别情况又缺少书面规范明确。”出租车管理一位负责人表示。其中对于乘客可拒付车费情形未作明确,也成为了不少投诉处理缺少依据的软肋。
新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市民若遭遇出租车无计价器或计价器不使用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出具专用发票的;出租车在起步里程内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无法完成运送任务的;驾驶员未经乘客允许强行拼载等这几种情况的任意中一项,打的者都有权拒付车费。
当然,为了维护出租车驾驶员的合理权益,在遇到以下情形时,司机有权拒载。当驾驶员遇到乘客在禁止停车路段招手拦车;乘客携带管制器具或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及污损车辆的物品;乘客为无人陪同监护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的;前往外省市、县(市)或者偏僻地区时,乘客不配合驾驶员前往就近的出租车出城登记点或者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乘客提出违法要求的,可以拒绝载客或者中途终止载客。
(湖州在线-湖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