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据《青年时报》报道7月14日,绿城·蓝色钱江公寓业主论坛突然出现一则帖子——“2线7楼,东边套,6号楼,254方,1133(万元),更名费30万”。当天,这套房源在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为“可售”,记者随即致电售楼处了解,却被告知此房已被人预定。
7月19日,杭州透明售房网显示,这套房源已经转为“已售”状态,但据发帖者告诉记者,如果愿意支付30万元的更名费,以及10万元的中介费,仍可以买到这套房子。
根据中央及浙江省有关规定,禁止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期房)进行转让,绿城·蓝色钱江公寓6号楼开盘不到半年,尚未交付,房源为何流入到房产中介手中,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蓝色钱江“更名费”叫价30万
绿城·蓝色钱江5号楼、6号楼以及7号楼于今年3月22日开盘,目前所有房源皆属于期房。
根据帖子中留的联系方式,记者以购房者身份联系了发帖者,据称这套房子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可以直接更名进行转让,合同价是1133万元,如果支付30万元的更名费,另加10万元的中介费,总共40万元,再按照合同价就可以拿到这套房子。
为了说服记者,这名房产经纪人强调,期房转让还可以避税,之前已经有多次更名成功的案例,他还出具了一份《更名协议》范本传真件。
根据《更名协议》,卖方帮助买方实现更名,买方将30万元更名费打入指定的账户,卖方为买方办理更名手续。协议约定,若更名未能成功,买卖双方无条件解除该协议,并直接退还更名费;如果房屋更名办理成功,更名费直接打入卖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而在7月19日下午,杭州透明售房网的数据显示,这套6号楼7楼东边套的期房已经由“可售”变为“已售”,记者又致电该中介公司,询问房子转为“已售”后是否还能更名,房产经纪人仍对记者坚称,该房子可以进行转让。
蓝色钱江期房更名不止一例
据记者了解,“可更名”只是目前市场上期房转让其中一种方式。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中介公司都在代理绿城·蓝色钱江期房转让。
“盛世管家”滨盛店在安居客网站上发布了一则房源转让信息,包括“豪宅,边套,江景房,绿城品质,单价4.6万”、“开发商精装修的,性价比高”等推广词,此外这家房产中介公司赫然标注“直接交易,可更名”。记者获悉,这套房源也是6号楼7楼的东边套。
同样挂出绿城·蓝色钱江房源的还有一家名为“恒和房产”的中介公司,该公司房产经纪人介绍说,所代理的这套房源位于23楼,面积256平方米,总价在1200万元。通过百度搜索,记者还查到,蓝色钱江这套房源同时挂在“仁恒房产”代理转让。此外,还有一些房东在网上发布“蓝色钱江三期一线江景‘预订房’转让”等信息。
主管部门:期房转让交易无效
据了解,为了遏制投机性购房,中央及浙江省都出台过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期房交易行为,而且管理措施非常严格。2005年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2005年5月12日,杭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为不具备上市交易条件或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提供居间代理服务为违规行为。
记者从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了解到,期房转让涉及到逃税,不能进行直接更名转让,如果买卖双方私下进行了更名转让,房产登记管理部门不会对其进行产权备案。也就是说,私下进行的期房转让,会被视为无效交易,无法受法律保护。
业内资深房地产律师张茂荣表示,根据目前行政性法规,只要认购协议或预售合同经过房管部门备案,开发商和买方不能私自解除,除非法院判决或公证处公证。
杭州市房管局市场管理处处长成英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期房没有产权证不能转让,如果中介公司违规代理,一旦发现并查实将严肃处理。
记者 徐杰 实习记者 肖三 文 余艺民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