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每年的“五一”、“十一”、“元旦”等等节日都是一年的销售旺季,商家也都会在此时大打促销战。但消费者在畅快购物的同时更应注意安全,免得乐极生悲。
今年初,长兴某超市开业组织了部分商品进行促销活动,吴大妈想着买些实惠货,于是大清早的就赶到了超市门口排队,虽然此时超市门还未开但门口却已经聚集了近两百余人。在人们的焦急等待中,八点钟超市大门准时打开了,于是人们一下子蜂拥而上,整个电梯口乱成了一锅粥,吴大妈被挤到电梯的扶手上,随着电梯的移动,吴大妈只能趴座在电梯的扶手上。于是她大声地向电梯口的保安呼救“快拉我一把,把我拉回去。”但由于人群过于拥挤,保安无法达到吴大妈身边。当电梯运行到中间时,由于电梯外侧无任何铺垫物,吴大妈直接从高处跌至地面。闻讯赶到的超市工作人员立即将吴大妈扶起来,马上拨打了120,并将其送到医院进行检查。经医生检查后诊断为:右侧股骨粗隆间等处骨折,需要住院进行手术治疗,超市工作人员遂即垫付了1500元的住院费。吴大妈的女儿李女士要求超市赔偿,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协议,李女士便向长兴县消保委寻求帮助。
长兴县消保委在受理投诉后,十分重视,马上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在掌握情况属实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县消保委认为: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店堂装潢、商品陈列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者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因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鉴于吴大妈仍在住院治疗中,索赔金额无法确定,于是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待吴大妈身体治愈后再来处理,并嘱托李女士保管好医院的费用清单,双方表示认同。
九月上旬,吴大妈的身体已经基本恢复,双方再次进行协商解决。因吴大妈的骨折用钢板固定,双方对后续住院取钢板费用产生异议,县消保委建议由医院出具后期治疗费用证明。根据前期的费用清单及医院出具后期治疗费用证明,双方达成协议:由超市一次性赔偿吴大妈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后期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32763.90元,该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在此,长兴县消保委建议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做商品促销或店庆等活动时,一定要维护好现场的秩序,确保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特别是在节假日商场、超市等经营者在做商品促销或店庆等活动,人流量比较大时应有序购物,不要哄抢,并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旦遇到意外情况应及时向商家反映,保留第一手证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顾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