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等法律法规。
“杭州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多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条例(草案)》第三条到第六条分别对风景名胜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生态保护和水系保护作了针对性规定。”市规划局局长阳作军介绍。
日照间距和标准一直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也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重点审查的内容。阳作军介绍,《条例(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规划部门根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建筑间距,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建筑间距达不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日照标准要求,才能适用日照补偿协议,“日照补偿协议的具体适用办法还要另行制定实施。”
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临时建筑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为两年,延期必须办理手续,每次延期不超过一年,临时建筑不能改变用途、转让,期满应自行拆除。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询问和咨询办法(草案)》和《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修订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两份草案对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监督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落实作了明确规定。
今天,会议将继续审议并进行表决。(每日商报 记者 张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