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外资企业的“幸福指数”历来比内资企业高,因为他们享受着各种的税收优厚政策,但这一局面已随着这些年国家针对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政策的实施而打破。
昨天是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规定第一天实施的日子,从这天起,中国统一了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至此,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的“超国民待遇”便彻底取消了。
在杭州,外商独资企业及中外合资企业的数目超过了4000家,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他们又会有怎样的影响呢?
黄先生是杭州一家世界500强德资企业的财务主管,国家要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消息他一两个月前就听说了。“这件事对我们企业来说,不过是每月报税的时候多报了两个税种。”黄先生解释说,现在国家对外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企业流转税(包括消费税、增值税和营业税三税)的基础上按比例缴纳的,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比例是流转税的7%,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比例是流转税的3%,而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率是相同的,也就是说,新增的这一笔税是小比例的“税上税”。
“其实,自从2007年企业所得税内外合一后,国家对外资企业的税收政策已基本与内资企业相同了。对广大外资企业来说,这次国务院税收新政出台的影响应该不大。”杭州市外经贸局相关负责人说,对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意味着中国境内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了全部税制,外资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时代正式终结,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将让内外资企业在同一平台上展开公平竞争。
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大事记
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开始适用我国统一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管理条例。
2006年12月,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首次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7年1月1日,新的《车船税暂行条例》开始实施,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合并为车船税,统一适用于各类纳税人。
2007年3月《企业所得税法》颁布,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此前,外资企业所得税率为15%,合资企业为17%,而内资企业则为33%。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在有关纳税人范围的规定中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资企业和组织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将依照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据每日商报 记者 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