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04日讯 昨天,杭州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杭州市滨江区原区长助理陆军(正处级)受贿案。
检察机关查明,2000年至2009年底,陆军在担任萧山市排水管理处主任、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城建指挥部副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总指挥和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在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承建方、工程具体施工人及有关事项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们贿送的财物价值60余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陆军身为国家机关及国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送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以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