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29日电(记者裘立华 夏亮)原温州医学院附一医新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附一医基建科科长林垂铭,因受贿罪26日被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0年上半年期间,林垂铭在担任附一医新院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兼附一医基建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附一医新院区建设项目对外招标工作过程中,单独或分别伙同陈建民、梁红光,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先后收受财物计107.2万元人民币,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林垂铭受贿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同案被起诉涉嫌参与共同受贿的陈建民、梁红光,则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2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