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佳逸,杭州某高校博导,也是杭州一家生物医药技术开发公司的老总。
2008年下半年,丁开始用自己的技术炮制进口抗癌药。他掌控原料和配方,然后让所在公司的一个职员生产药片,再把药片快递到深圳,让人负责包装和销售。2009年11月25日,丁邮寄药片时被抓。
丁生产的药,都是相当昂贵的进口处方药,如埃罗体(治疗肺癌)、依玛体(治疗白血病)等。一瓶药,三十来片,市场价上万元,丁的销售价格仅为市场价的1/10,质量没问题,药效也一样。
2010年10月22日,丁因非法生产经营假药受审,涉案金额近3000万。
11月18日下午,杭州中级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丁佳逸犯非法经营罪,判刑10年,处罚金400万。其他3个被告,也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根据判决书,中院认为:丁佳逸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未经批准许可,擅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分别结伙或单独从事药品生产、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丁佳逸等人辩护人所提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辩护意见,经审理认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39条之规定,未经批准而生产、进口、销售的药品,按假药论处;而本案所涉药品均系处方药。没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批准文号且属于处方药而生产、销售药品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且本案所涉经营数额特别巨大,故足以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会见家属时,丁表示,结果出乎意料,量刑过重,一定要上诉。
目前,几个被告均已提起上诉。
据都市快报 作者 段静 刘波 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