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通讯员 岳华萱)三名男子因欠债欲谋发财之道,尽然想出让其中一人的老婆色诱一老汉与其发生性关系然后告其强奸敲诈一笔的馊主意,最后,老汉不堪忍受敲诈跳河自杀。最终,四人被法院判处四年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
2010年1月中下旬的一天,永嘉县的谢某、乐清市的连某和鹿城区的张某聚在一个小旅馆里商量生财之道,连某提议说他认识一个老汉,很有钱,但很好色,如果能找个女的勾引老汉并与他发生性关系,然后让他做中间人出面调停私了,敲诈老汉,弄个几十万没有问题,其他两人表示是个好主意,三人一拍既合,但苦于找不到合适的女子。1月31日,张某的老婆杨某带孩子来虹桥镇看他,谢某提出让其老婆去勾引那老汉,张某同意了,并一起劝其老婆同意参与。
2月1日下午,杨某按事先预谋租住入老汉家地下室。2月3日晚,杨某借机与老汉发生性关系后即根据事先预谋,手机通知其夫张某“哭诉”自己被人欺负,张某、连某赶至现场后即以老汉强奸杨某为由与老汉进行“协商调解”,杨某当场提出要50万元化解此事,未果。2月4日,连某、张某、杨某又与老汉家人进行协商调解,后双方商定赔偿杨某20万元以了结此案。期间,谢某在幕后策划、指挥连某、张某、杨某行动,同时专门为本案购买了几张新手机卡用于作案,企图逃避公安机关侦查。
2月5日,老汉因不堪忍受对方敲诈,羞愧难当,跳河溺水身亡。四被告人企图敲诈20万元未果。
法院认为,谢某、连某、张某、杨某设置圈套,合伙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造成被害人自杀身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四人已经着手实施敲诈,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谢某有期徒刑八年,连某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张某有期徒刑七年,杨某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