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2日讯瑞安李先生来电爆料:我在瑞安交警大队塘下中队处理交通违法时,看到一个男子被罚了6800元,还记24分,听说还要被拘留,这么重的交通违法,是不是很稀奇啊?
记者袁寿省、通讯员曹启局核实报道:
记者从瑞安交警大队获悉,昨天确实有个男子来到塘下交警中队处理交通违法,因醉驾被拘15天……
这个男子叫冯某,四川省茅县人。几年前,他在瑞安与人合伙办了个屠宰场。近水楼台,冯某每天都少不了吃点猪杂,自然要喝上几杯。
吃猪杂,喝小酒,都不是什么过分的事,可冯某不该酒后还要出车送猪肉。2008年11月17日,他酒后开车送猪肉经过塘下镇某路段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当时,交警对其处以拘留15天、罚款2000元以及记12分处理。他在拘留所呆了15天后,因忙于“杀猪”,就一直没回老家学习交通法规,也就没到银行交罚款。一拖就拖了两年。
两年后的同一天,晚上8时05分,冯某喝了三两高度白酒后开车从瑞安市塘下镇塘西村驶往塘下镇广场路时,被民警拦下检查。民警发现冯某满身酒气,就要求他出示驾驶证。冯某称其驾驶证于2008年11月17日因醉酒驾驶被依法暂扣6个月。民警将冯某血液送至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冯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85mg/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办案交警说,冯某在2008年11月17日因醉酒驾驶被记12分后,因一直没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故其被记12分无法清除,转入下年度。冯某这次因记24分,除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接受考试,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
由于这次冯某要被罚款2800元,加上两年前的罚款2000元,再加上滞纳金2000元,这次共被罚款6800元。
冯某称,这次无论多忙,也要抽时间回老家“补课”了。
据温州晚报 记者 袁寿省 通讯员 曹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