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朋友:
很感谢大家在深夜仍参加我们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现在,我们将就乐清蒲岐“12.25”案件的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一、市公安局调查组工作情况
12月28日凌晨,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主持,召集有市长赵一德,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曹国旗,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市委常委、秘书长葛益平等市领导参加的市委专题会议,连夜对案件的处置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温州市公安局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精神,对乐清蒲岐“12.25”案件开展复查,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叶寒冰连夜赶赴乐清,进行专题研究、专门落实,立即成立了由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沈强为组长,市局副局长叶望庆、张文伟为副组长的专门调查组,下设案件侦查组、调查访问组、技术勘验组、人员审查组,以“迅速查清事实、严格依法办事、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为总要求,依法、客观、公正、高效地做好案件调查工作,要求把所有细节敲实,把所有证据链固定好,为查清事实、依法处理奠定坚实基础,真正取信于公众与媒体。两日来,我们本着对法律、对事实、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连续作战、昼夜工作,迅速开展各项案件调查工作,力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在调查中,我们:一是抽调和集中了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治安、交警等警种的精干力量,全力开展调查;二是从接处警入手,紧紧抓住事故现场勘查复核、肇事司机情况调查、刑侦技术检验及调查访问等关键环节开展工作;三是本着存疑必查的原则,积极回应民众和媒体的疑惑及举证,对该案的各个细节进行详尽、深入、客观的核查,不放过一个疑点;四是综合运用多种技术措施,对案件嫌疑人和关键证人的供述和证言进行多方核实,确保其真实可信。对肇事车辆的技术状况还专门委托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进行鉴定。
二、案件结论和调查情况
经过温州市公安局深入、缜密的调查,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已经固定。乐清蒲岐“12.25”案件排除“谋杀”可能,认定为交通肇事案件。
排除“谋杀”的依据:在调查中,我们:一是严格审查了嫌疑人供述的真实性、嫌疑人与死者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受人指使等情况,并对其生活轨迹、工作情况、人际交往进行了全面详尽的调查,排除了其主观故意的可能;二是细致地开展了现场调查访问。既对公安机关已掌握的所有证人重新进行了询问、调查;又对目击证人钱成宇和网民提出的“第二目击证人”黄迪燕进行了询问,确定并无“谋杀”行为被直接目击。三是从现场勘查情况看,现场留有明显的车辆刹车痕迹、尸体拖痕、人车碰撞痕迹,与被人强行压住碾压的行为不符。
认定交通肇事案件的依据:
一是事故经过:2010年12月25日上午,费良玉驾驶皖K5B323号大货车从虹桥湾底村运送石料前往临港开发区围垦工地,9时45分许,途经虹南大道蒲歧镇寨桥村地段时,遇行人钱云会在车前方道路右侧向左横穿,费玉良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车头左侧碰倒钱云会,左前轮碾压其胸颈部,致其当场死亡。
二是事故相关情况:
1、驾驶员情况:费良玉,男,1979年8月29日出生,安徽省颖上县黄桥镇张庄村东海队人,经查,属无证驾驶,现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车辆情况:皖K5B323解放牌工程自卸车,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安徽省颖上县长春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实际车主费良玉,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经查,核载12.405吨,超载35.020吨,超载282%,经温州长顺机动车司法鉴定事务所鉴定:肇事车辆行车制动原装载测试制动性能差,空载测试制动性能正常。
3、道路情况:水泥路面,道路平直,路宽16米,其中约1/4因施工被占用,路面潮湿。
4、死者情况:钱云会,男,53岁,浙江省乐清市蒲歧镇寨桥村人。
三是交通事故认定依据:
1、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费良玉供述确认:其驾驶车辆遇行人横穿道路时,左驾方向并刹车避让不及,碰压行人。该事实与同车人员黄标的证词相符。
2、通过调查4名目击证人,并未发现事故现场有其他可疑人员出现;
3、对车辆接触痕迹的检验和地面刹车痕迹的勘验确认:有关痕迹的形成符合该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4、没有发现与上述情况有疑义的证据。
四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初步意见:
1、费良玉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的机动车辆,发现行人动态后采取措施不力,以致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
2、行人钱云会在未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横穿道路,其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应当负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
以上情况,有嫌疑人供述、证人证言、110报警记录、现场勘验、车辆鉴定、当事人通话记录等予以证明。
各位媒体朋友,乐清蒲岐“12.25”交通肇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情况已向大家做了通报,真诚地欢迎各位对公安机关的办案工作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并予以监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