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1月05日讯
平阳国土局一科长缪某,将辖区70余村民2000年前后所建的违章房屋,虚报为1987年前建造,从中收受好处费。近日,缪某被平阳法院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判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2004年9月至2009年间,缪某在担任平阳国土局经济开发区管理分局地籍管理科副科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地籍调查、房屋权属审核的职务便利,对鳌江镇下河村、西塘村、藕莲村、玉莲村等70余村民在2000年前后所建的违章房屋,虚报建造时间,套用当地文件中“1987年1月1日前所建房屋可申领土地使用权证”的规定,多次冒充该局分管副局长签字,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证95本,收受好处费96.4万元。
缪某及家人已退还赃款57.5万元。非法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已被收回85本。
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缪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
据温州日报 华萱 荣恩